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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试验对象的选择及样本量估计

 

一、诊断试验对象的选择

对于试验对象的选择,CFDA和FDA的规定是一致的,都要求诊断试验的对象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以为避免高估诊断试验的结果。

试验对象应该包括两组:病例组和对照组。

病例组是经金标准确诊为某疾病的患者,他们应该包括该病种的不同病例,如病情包括轻、中、重型、病程包括早、中、晚期、症状体征包括典型和不典型、有并发症和无并发症、治疗或未治疗、不同性别、不同年龄层次的等,以便能反映该病的全部特征。

对照组是经金标准确定或有临床证据证实未患该疾病的人,他们除经金标准证实未患所研究疾病外,其它因素和特征上应与病例组可比,是可能引起阳性结果的病例和与目标疾病容易混淆的病例,从而体现临床鉴别诊断的价值。正常人一般不宜纳入对照。

对用于早期诊断、疗效监测、预后判断等用途的试剂产品,在进行与金标准比较研究的同时,还必须对研究对象进行跟踪研究。数据分析时,无诊断样本如个体资料不全、诊断无效、“不应答”等,均应视为诊断错误。

诊断试验估计的准确度受受试对象范围偏倚的影响。当检测中的试验对象不能覆盖目标人群完整的病人特征、缺少重要的病人亚组时,比如只包含非常健康和有严重疾病的受试者,而忽略了中间疾病状态和典型难以诊断病例的诊断试验,则由于该受试对象的代表性不够,诊断的准确性就缺乏说服力,诊断方法就难以被接受和推广。诊断试验忽略病情复杂的受试人群会高估诊断产品的效果。

排除难以诊断的病例会高估诊断产品在实际应用中诊断效果。所以,FDA要求诊断对象应包括下列人群:

受试者覆盖目标疾病人群的全部范围;

受试者具有容易与目标疾病相混淆的医学状态;

受试者覆盖不同的人口学类型;

如果诊断试验中受试对象不能充分代表目标使用人群,则诊断试验估计的精确性是有偏的。

二、样本量的确定

要确定诊断试验需要多少检测对象,需要首先确定影响样本大小的因素,只要确定了这些因素,样本量的大小就可以计算出来了。

对于样本量的确定:

nFDA的指导原则中没有作特别的说明,我们只需要根据样本量的计算公式来确定我们需要的样本量(即统计学要求的样本量)就可以了。

nCFDA的指导原则中则对样本量的确定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申请人或临床研究者应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以及与该产品相关疾病的临床发生率确定临床试验的样本量和样本分布,在符合指导原则有关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还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各临床试验机构样本量和样本分布应相对均衡”。即在国内进行诊断产品的临床试验,申办者除了要达到统计学要求的样本量以外,还应该要达到指导原则中规定的有关最低样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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