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最高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整体部署,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禹城市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而有效的探索。
近日,禹城法院成功运用家事调解员制度促使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李某某与杨某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双方感情不错,家庭生活幸福,丈夫杨某某常年在外打工,妻子李某某独自一人在家带孩子。但最近几年,李某某怀疑杨某某“外面有人”,两人时常因为此事吵架。慢慢地,李某某觉得两人之间已经没有夫妻感情可言了,遂于年4月11日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杨某某离婚。
禹城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与原告的交流,我们感觉原告要求离婚的决心不是很坚定,于是我们认定双方的婚姻仅仅是感情出现了危机,而不是完全破裂。对于该类离婚纠纷案件,应以情感修复、婚姻救助为目标履行审判职责。我们第一时间联系到了杨某某,向他询问相关的事实情况,并邀请家事调解员刘国厚介入此次纠纷。家事调解员刘国厚分别向双方进行了询问,弄清楚了影响夫妻两人感情不和的关键问题。然后对李某某从孩子成长、社会影响方面对杨某某进行了劝解,努力修复双方的婚姻裂痕。同时,针对李某某怀疑杨某某有婚外情这一问题,刘国厚为杨某某制定了详细而又可行性极高的道歉方式与具体计划。经过家事调解员的努力,李某某与杨某某言归于好,办理了撤诉手续。
清官难断家务事。从古到今,家务事永远是最复杂、矛盾最多、最让人头疼的一类纠纷。在婚姻关系中,特别是在审理涉及到情感方面的时候,按我们原有的审判方式,把两人的一些事情在法庭上给捅露出来,往往使矛盾激化,不仅降低了双方和好的可能性,而且会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造成婚姻关系的不可挽救。通过对家事审判领域的改革,寻求适合“家务事纠纷”的方式方法,使法院成为对感情危机进行修复、治疗的“医院”,对于维护家庭和睦,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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